第57章(2 / 2)
威廉觉得戴墨镜其实还挺酷,尽管他们的老板并不这么看。面对酒吧老板的疑问,威廉露齿一笑,开始满嘴跑火车:“我们是盲人,就像雷·查尔斯一样。我们是在盲人学校认识的。”
老板刚喝进嘴里的啤酒全都喷了出来,好在青鸟乐队四人躲闪及时。
“你们躲得这么快,哪里像盲人?!”老板瞪大眼睛。
乐队的其他人都捂着嘴嗤嗤笑。
老板直摇头:“算了,你们爱戴就戴。不过如果你们正式演出的时候还戴墨镜,我要扣你们工资。”
那也没办法,扣就扣吧,至少这个老板不需要他们提供身份证明。
第一次演出,观众看着台上的四个戴着墨镜的男人陷入了迷惑。
但是当威廉开口唱歌,观众就没人在乎什么墨镜不墨镜的了——
他们可能对音乐一窍不通,只是觉得这嗓音真特别,这音乐的节奏真带劲,这支乐队似乎和其他翻唱乐队不一样,他们改编后的律动真适合跳舞——然后他们就不由自主地随着音乐的节拍开始舞动。
他们的第一次演出非常成功,之后次次演出都全场爆满,几乎刚开始售票门票就被一扫而空。老板笑得合不拢嘴,不但加了薪,还给他们发奖金。
此时的摇滚乐队中,主唱通常是唯一的明星,作为伴奏的乐队比较低调。但是青鸟乐队的四人在台上都很有存在感。
迈克尔不爱抢风头,通常只是沉默地打鼓,但是身为青鸟乐队中发色最浅的一员,他即使躲在鼓后也难以被人忽视。每当他的汗水顺着鼓起的肌肉线条流下,总能收获姑娘们羞涩的目光。
爱德华有种彬彬有礼的气度,只是站在那里专心弹奏吉他也掩饰不住举手投足的优雅。他和主唱有种无人能敌的默契,每当他靠着威廉的麦克风唱个和声,都能引发许多姑娘莫名的惊呼。
乔尼的贝斯经常被人忽视,他本人却十分抢镜。他总是穿着花哨的衣服,时不时还来点舞步。更吸睛的是他手里那把电贝司——他重新改造过,将品丝都拆了,再把指板磨平,就成了一把无品贝斯。
按照乔尼的说法:“习惯弹没品丝的乐器了,这个有品丝的弹不惯。”
确实,他曾经演奏过的乐器大都没有品丝。但是乖乖弹着有品丝吉他的爱德华并不认可他的解释。
事实上,乔尼这个自恋狂就是想要出风头,演奏无品贝斯就是显摆他出色音感的方式。
不过话说回来,拆掉了品丝的贝司听起来确实不太一样。尤其乔尼还特别喜欢使用滑音,他丝滑的演奏误打误撞地给乐队注入了一种独特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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