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还事实一个真相2(1 / 2)

加入书签

“舒畅想了一下,确有困难应该包括的几种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证人如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赵有亮都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舒畅沉默了。

“不是说还有一个人也看到了?是不是也可以去找一下?”

王春花却面露难色。

“怎么了?”

“另一个人是张顺子老婆,我和她有过节,她这种情况下,才不会愿意帮我呢!”

“有什么过节?”

“说起来都不好意思。有一次,我怀疑他和我老公有亲热行为,结果俩人骂得很凶,还打了一架。”

“哦。”舒畅不得不暗自叫苦,这应该叫情敌了吧,还会作证?

孟和平倒是在一旁说了声:“可以找找她,有时候,女人比男人更讲义气。”舒畅不得不佩服他的分析。

一路上,舒畅和孟和平就讨论起了这个证人的保护问题。因为舒畅这是第一次接触到刑事案件。孟和平对舒畅说:“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比哪:1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等,但是,他们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很多的诉讼义务:1如实作证的义务。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但是,往往在案件中,证人常常感到势单力薄、孤独无助,这种感觉甚至会从诉讼开始之前一直延续到诉讼之后,而他单靠个人的力量却无能为力,尽管他对这一场诉讼起到了多么关键的作用。在证人保护问题上,因为立法的欠缺与疏漏,证人常常徘徊于法庭之外,就是否进入法庭作证、作证选择何种言词以至使自己不被任何一方追究等等问题绞尽脑汁,最后他选择了一个最简单的于他来讲也是最安全的自我保护办法,那就是不出庭作证。而正在进行的诉讼可能因此暂停下来,参加诉讼的双方乃至包括法官,都只能无可奈何。”

“那这样就会造成一些案子无法得到公正的结果啊!”舒畅不禁感慨了。自己不经历这个,还真不知这些的重要性。

“是啊。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根源,仍然是制度设计的缺陷。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诉讼模式的转换,证人在诉讼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证人出庭作证,对正在不断深化的审判方式改革必将带来积极的影响。而证人通过自我感知的对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通过言词表达出来,也是极为重要的。

我个人认为如何保护证人就成为一个前沿性的问题。虽然我所接触的刑事案件,最终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并不多见,但是,证人在出庭前确实都会做激烈的思想斗争。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证人保护制度,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惟其如此,才可能让证人产生安全感,从而提高作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