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李的电话(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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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上次我让你伤心了。”李东旭无比自责。

……

陶果没有说话,她不能那样自私,李东旭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呀,他和顾岚挺般配的。

“叔叔,我们——回不去了。”

“我知道,我只是后悔放手——太早!”她听见李东旭哭泣的声音。

“叔叔,你要好好的。”她挂断了电话,她怕听见他的难过,她放声哭了起来。

林之明被吵醒了,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以为他做错事了,但是看他穿戴整齐,应该没有,刚才猛烈地酗酒不就是怕管不住自己吗?他隐约听到了几句,知道了这个电话来自何人,他走过来,抱住了她,他温柔地掩住她的嘴,示意她:“嘘嘘”。

“难过的事情都告诉我,我在的,我一直在的,二妹妹,我今晚不该喝酒,我错了,我错了,我错了。”他紧紧地抱着她,哄着她。

“林之明,今晚我们在一起吧。”陶果说着,吻住了他的唇。

林之明感觉到了她的无奈,他打横抱起她,轻轻地把她放在床上,她一勾手反压他在身下,她的攻势依旧很猛。他笑着用力推开了她,他不忍心趁人之危,他眼含深情,说道:“林太太,你不能这样自私,不能因为想忘记一个人就——如此。我们至少——今晚不行,因为我要你的心甘情愿。”

陶果苦笑,等他出去关上卧室的门,她哭着哭着便睡去了。

第二天一早,林之明醒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陶果。可是她不在房间里,地上散落一些被涂改得模糊不清的旅游攻略,细看床上还留了一张纸条——

我想一个人出去走走,勿念,13号于阳朗国际机场相见。

林之明此刻的心五味杂陈,说不清楚是担心多一些还是不甘多一些,他将纸条撕得粉碎,如同他的心一样。今天才8号,剩下的几天她会去那里,法国这么大,到底要不要寻找她?他的内心全是疑问,他笑自己,一个陶果竟然可以把他玩得团团转。

顾岚学校放假了,她回国的第二天就约了余多多。

余多多故意把地点定在一家酒吧,在锦瑟花园广场附近,是阳朗市最繁华的地段。顾岚是个很老实的姑娘,这应该是她人生中第二次进酒吧,第一次是和陶果去酒吧找林之明。

这是时下阳朗市最火爆一家美式主题元素的酒吧,这家酒吧设计风格是余多多最喜欢的,四面电子墙轮番波动这一些抽象的线条设计,在墙角的一些位置有精美的浮雕。镭射灯的亮度及色彩都刚刚好,优质的音响播放着悦耳的音乐,一切都给人优雅和高尚的感觉,而今晚的音乐是余多多最喜欢的蓝调曲风。

今晚,女士进场送红酒一杯,余多多已经把它喝光了。她坐在自己包下的卡座里,点好了酒品和零食等待着顾岚。

余多多高扎马尾,身穿一件带亮片的裙子,顾岚远远地就看见了她。说实话,余多多想过顾岚的保守,但是没有想到顾岚穿得像去面试一样,白衬衫黑裤子。

“早知道,我就订一个偏僻的角落了。”余多多笑道,“免得和你一起丢人。”顾岚笑着,邀请她一起喝酒。

“余小姐这脸放那里都是门面,谁也不敢嘲笑你。”顾岚说着,帮她倒了杯酒,“祝贺伯父高升啊!”顾岚在家里的报纸上知道了余强升官的消息。

余多多没有回复这句话,她长叹一口气,不是每个人都想有个这样的爸爸。

“顾岚,你和李东旭真的在一起啦?”

顾岚笑笑,喝光了她的啤酒,又给自己倒了一杯,“我其实挺没有脸找你的,我不是一个可以拿来做好朋友的人。”她满是自责,一点也不像装出来的。

余多多摸摸她的手,和她碰杯,“果果真的挺伤心的,她知道你们在一起后,她有两次一个人跑来这里喝得酩酊大醉,是老板给我打电话叫我来接的。”

顾岚没有说话,独自喝了两杯,余多多看得出她的煎熬,她脸上完全没有幸福的痕迹。“我和他——没有在一起!”她终于吐出了这句话。

余多多的眼角湿润了,她不知道该说什么,她只得叹气。

“多多,我不想伤害陶果,她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姐妹,可是,可是我管不住自己,我爱李东旭。”她忍住哽咽,“可是无论我怎么做,他不爱我,一点点都没有。为了他,我快变得连我自己也不认识了。”她拉住余多多的手,“我以为你也不会理我了。”

“李东旭知道你的心意吗?”

顾岚点头,一滴泪落到杯中,激起一个小圈。

“说实话,我知道你抢走了李东旭的时候,我是挺讨厌你的。”余多多看着她的眼中,直言不讳,“因为我和你看得出来,他俩的婚姻有问题、不幸福,而李东旭是她生活的唯一动力,却被你生生地抢走了。”余多多笑了笑,邀请她又喝一杯,“可是我又不能如此偏心,陶果也不能如此霸道,你是有权力追求李东旭的。”

“能有你们这样的朋友,是我的幸运。”

“用正大光明的手段得到他吧,顾岚!”余多多的这话,是一句忠告。

好久不见,姐妹俩聊了很多。

“兰兰,你是不是有个堂哥叫顾凯?”

“怎么?想撩我哥?”

“我就是问问,关心你。”余多多再问,“他有女朋友吗?和陶果怎么回事?”

顾岚大笑起来,“还说是关心我,你虚伪你无耻。”

“你快说,顾岚,别废话。”

“妈的!全世界的男人都喜欢陶果,我顾家的这个更是一个情种,从小就喜欢她!”顾岚喝多了,不再高冷,样子挺随和。

可惜陶果去巴黎了,没有看不到这两个酒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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