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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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项目真正要操作起来也不是那么的简单,首先医大方面要到省卫生厅立项。其次他们要把我们现有的人员接收过去成为医科大学下属新医院的编制。还有就是我们现有的后勤工作人员如果不能被他们全部接收的话,这就涉及到这部分人的安置问题。

当然,我也就只是在会上谈主要的原则性问题,至于具体的事项,那就是下边这些人的事情了。而且今天还特地请来了市委法制办,他们的工作就是把握好合同的法律问题。

虽然董书记那样对医大的校长讲了,但是在真正操作的过程中,双方还是必须要以合同为基础,不然的话我们还签这份合同干什么?

董书记的话其实也就是表明一种态度罢了,不然的话双方为何一致都认为在正式签约之前要反复磋商合同的内容?

当然,如果今后双方在合同的执行上真的出了什么问题的话,肯定还是以协商解决为主的,毕竟这是公对公的事情,没有必要把事情闹到法庭上去。

其实民企与政府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是如此,如果不是民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他们肯定是不愿意与政府打官司的。民企与政府打官司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很可能会让这家企业从此再也拿不到官方的项目。

不过我从来都认为,在很多民企与政府的官司中,单纯就官司而言,往往都是政府会成为输家,因为政府的官本位思想过于严重,所以往往就会成为违反合同的那一方。

在我们国家,知法犯法早已经是一种普通现象。究其原因来讲其实很简单,说到底还是我们很多的官员法律意识薄弱,思想里面封建意识浓厚,“老子就是王法”这样的想法在很多官员的骨子里面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所以,我从来不认为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经常就想,如果我们国家真的要建设成像西方国家那样一切都遵循法律行事,这起码还需要至少五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说到底还是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如果进一步去分析的话,那就是体制的问题了。在我们现行的这种体制下,是不可能从人治完全地转换到法治上去的,因为中央集权体制与法治本来就是一种矛盾。

但是,对于一个民族众多、幅员辽阔、社会矛盾较重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央集权却又似乎是唯一可行的体制,因为似乎只有这样的体制才可以做到令行禁止,从而使得一个国家领土得以完整、人心得以凝聚。

但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要有法律,这是约束公民最起码的准则。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差异将会变得越来越小,说到底就是法律公平的原则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体现的问题。

商业合同就是人们必须遵循的最起码的法律准则。所以我从来都认为,如果政府与民企在发生法律纠纷之后,而且政府方面有着明显的违约责任的话,那么政府的官员就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这才是推动法治建设最好的方式。可惜的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这样去做。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可能比较复杂。

这说到底还是因为体制的问题,这个问题太过敏感,即使是上层也不得不小心翼翼。这是国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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