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亮剑,我来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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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小混蛋这个角色在剧中出场的第一场戏,在拍摄的时候被放在了最后一场,一大早滕文带着群演先将周晓白和闺蜜的戏份拍完,别看是置身场景之中,她们两个的戏跟其他演员根本不需要同框,只是简单的几个对话。

展现那个年代的特点,特殊的历史印记和符号是重要的坐标点,芭蕾舞《红色娘子军》的全国公演,是一个很明显的历史坐标点,能够增强观众的代入感。

小混蛋第一次亮相,李奎勇第一次亮相,黎援朝也是第一次出场,钟跃民和张海洋这样一对未来几十年都交集在一起的朋友,也是在这一场戏化敌为友正式认识。

大群戏,每一场都有着它独特的视角,也符合观众‘看得爽看得过瘾’的视角。

周乐一直等到上午十一点,才到他的戏份,将脑中所有乱七八糟的想法暂时扔到一边,闭着眼睛脑子里全都是这场戏如何去演绎。

剧本上只有台词,现场演员如何站位,先是需要导演对于镜头的调配,之后是演员之间的配合,要进入到台词所对应的语境之中,形成一个立体的画面感剧情。

从文字到影像,说是导演的工作,实际是演员的工作。

周乐看了看角度,小混蛋整体戏份拍下来,他在剧组至少在滕文的面前是有一定说话的资格,有什么想法怎么拍,别超出滕文给他划定的圈,越到后来给他的自由度越高,在这个圈内,滕文反倒希望演员可以有一些天马行空的想法和表现。

带着的几名群演,都是当初一起招来的跟组群演,周乐是绝对的核心,他早就在现场找好了角度,带着人,沿着墙角最快速度入镜,在黎援朝等人刚有所反应的时候,人已经冲了上去,直接勾住黎援朝的肩膀另一侧,这边手里的刮刀,顶在了他的肚子上。

身高,决定了这样一个动作,一气呵成的完成,且将黎援朝和小混蛋之间的距离,拉近到旁边人不能够插手的地步,不管谁出手再快,都不会比小混蛋手里的刮刀造成杀伤要快。

滕文没有喊停,所有人都在状态中,也都继续表演着。

“谁动我捅死他!”

“黎援朝,我这几个兄弟也想看芭蕾舞,以前没看过,听说跳舞的娘们儿都不穿衣服,是吗?”

“不愧是大名鼎鼎的黎援朝啊,刀都顶肚子上了说话还这么横啊,我没别的事,我要不找票,我到这来干嘛啊,比你的票留给我。”

最开始的设定,一个一个拍,另一个给后脑勺配合对方拍摄,周乐这小小的勾肩动作,让这既定的方式不需要执行,大家看到导演没有喊停,心中都对周乐的胆大唏嘘,这在现场稍微打乱导演既定部署,可是‘腕儿’才能做的事情,不过看这样子,导演似乎很满意。

“停一下,摄影机的角度,调整一下,就这么拍,小孙,你调整一下。”

饰演黎援朝的演员被滕文点名,谁都看得出来,刚刚那几句台词下来,包括整个现场的气场,全都在小混蛋一个人的身上。

是,这场戏是小混蛋出彩的戏份,可你黎援朝也是大名鼎鼎的人物,如果演不出来那种感觉,完全你就是小瘪三碰到狠角色,这场戏也就废了。

亏得这部戏的设定和原著小说有差别,黎援朝被设定成为一个摇羽毛扇类型的人物,只要别露怯,表演出带着一定冷静的状态,即可过关,毕竟后面还有钟跃民和张海洋的戏份,这两位可是不会给小混蛋手里的刮刀给吓住。

几个大老爷们,一场血气方刚的戏,就算不谈演技,真去身临其境的本色演出,都不会演的太差。谁还没有年轻过,谁还没有过血气绽放的时候,这场戏大家都憋着要好好演,若不是剧本有限制,导演也三令五申不要演过,他们有好些方式让这场戏看起来更加的热血沸腾。

刘火华的戏非常好,随便一调整就将自己主角的形象树立起来不可撼动。

连奕名的戏也不错,这场是配角,没有沦为路人甲。

唯独是黎援朝的扮演者,真的是被压戏了,被一个群演给板板整整压戏,他在戏中还能自己解释给自己听,这场戏我是弱势的一方,本就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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