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攻城战(1 / 2)
平心而论,尸头蛮这东西对我来说并不算多么可怕。当初我在十万大山里连残尸都见过,还在乎这么一群没有身体的脑袋吗?
可是我不在乎,却不代表无头城的人不在乎。别看那个无头大哥吓得浑身颤抖,可那真不怪他,因为城外的无数尸头蛮里面,其实就有他的脑袋。
也就是说,无头城的好汉们有一个算一个,只要是进行了割头礼的,全都会天然性的畏惧尸头蛮。毕竟这玩意儿原本就是从他们身上掉下来的,就像是老鼠怕猫一样,不是说你胆子大就能克服得了的。
难怪那些无头甲士也没血染全身就屁滚尿流的跑了回来,城外有自己的天敌,谁还顾得上血染全身啊?
无头大哥说,无头城的人头不腐,但是生活在无头城的居民们会死掉。所以千百年积累下来的人头密密麻麻,数不胜数。它们因为恼恨自己的身体抛弃了脑袋,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冲击无头城。
每到了这个时候,其实就是无头城的一次灾难。别看尸头蛮这东西表面上只是一个圆溜溜的人头,可这玩意儿就像是泰国降头师的飞头降一样,能够隔空伤人。
只要被尸头蛮的嘴巴咬中,这个无头人基本上就算是废了。
尸头蛮的复仇持续了几千年,只要无头城还在,它们就会纠缠不休。这是一场人头和人身之间的战争,根本无法调解,也没有人有本事调解。在割头礼创建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了他们之间的仇恨。
荒野上的周志少校再次打出了照明弹,透过白森森的光芒,我朝着城外极目望去,只见目光所到之处,到处都是密密麻麻在地上滚动的人头。可能是因为靠近了无头城,所以这些人头不再避开光芒,反而发出一声声的怪笑,逐渐朝无头城靠近。
这些人头或者面无表情,或者咬牙切齿,有的疯狂大笑,也有的嚎啕大哭。反正一个个鬼哭狼嚎声震四野。这种人头哭嚎着满地乱滚的情景让我也有点目瞪口呆,心说难怪无头城的人一个个吓得跟小鸡子似的,就这阵势换成谁都会心里发怵。
无头城最多也就千儿八百的居民,而荒野上的尸头蛮则密密麻麻数不胜数,怕不是有上万还要多。它们从三个方向涌过来,顷刻间就把无头城包围的严严实实。
我担心的朝边防军那边看了一眼,发现周志少校已经用固体燃料在荒野上构建了一个火焰防御圈。那些翻翻滚滚的人头尝试着冲击了几下,却全都被边防军战士们给踢了出去。
可能是因为边防军战士们跟尸头蛮没有因果关系,这些尸头蛮稍稍尝试了一下就绕过了火焰防御圈,直接朝着无头城滚了过来。
再看城头上的大长老和季先生,他们已经死死的关闭了城门,任何人不得外出。大长老站在城头上跟尸万岁和小钟馗在那激烈的争吵什么,而季先生则指挥着无数无头人,纷纷摘下城头上的荧光骷髅就往下扔。
这时候我才知道,这些荧光骷髅其实并非只是装饰用的,而是专门用来对付尸头蛮的。人头是普通的石头雕琢而成,可上面的荧光物质却能吸引尸头蛮伸出舌头去舔。
也不知道这些荧光物质到底是什么做的,尸头蛮的舌头只要一舔上去,脸上的表情就会变得陶醉起来,然后两个人头相互啃咬,纠缠不休。
但是城头上的荧光骷髅数量太少,几百个荧光骷髅扔下去,只是稍稍迟滞了一下尸头蛮的速度。更多抢不到荧光骷髅的尸头蛮呜呜哭着,一头就撞在了城墙下面。
我探头就往下看,心说城墙起码有五六米高,这些人头没手没脚,应该怎么爬上来?结果刚探头往下看,就发现这些尸头蛮砰砰砰的从地上跳了起来。
尸头蛮的弹性很高,开始的时候只能弹跳半米多高,但是每一次弹跳过后,撞击在地上的力道就越大,相反,弹跳的高度就越高。它们只是弹跳了四五次,高度就从半米多高达到了四五米。
我惊的目瞪口呆,心说尸头蛮竟然还有这种操作?这么大力气的弹跳估计就算是皮球也扛不住吧?这些人头没能把脑浆子给跌下来还真是一个奇迹。
上万个人头在城外不停的弹跳,光是产生的声音就足以让人崩溃了。有无头人被气势宏大的尸头蛮给吓破了胆子,直接就跪在了地上一动不敢动。也就是无头人没有了脑袋,若是他们脑袋还在的话,铁定是在磕头。
一队穿着骨甲的无头人忽然冲上城头,抓起那些跪在地上的无头人,不由分说的就扔下了城墙。伴随着腹语术的一声声惨叫,十几个无头人顷刻间就掉进了尸头蛮里面。
然后让我骇然失色的一幕就出现了,一些尚未弹跳起来的尸头蛮看见有无头人从城墙上掉下来,顿时一股脑的就冲了过去。这群尸头蛮露出森森白牙,对着无头的尸体就啃了下去。
几十个尸头蛮争抢一具无头身体,顷刻间十几个无头人就被撕扯的连渣都剩不下了。而这个时候,大长老声嘶力竭的怒吼:“谁怕死!谁就是这个下场!我们曾经斩断了人头!难道现在还会害怕再斩断一次人头吗?”
大长老的声音盖过了呜呜的尸头蛮哭声,那些身披骨甲的高大无头人齐齐怒吼一声,犹如钉子一样站在了城头上。
大长老的坚决反击让无头人们精神一振,估计他们也都知道尸头蛮是来复仇的,若是自己不争取估计谁都救不了自己。
在这种心态下,无头人们纷纷打起精神,拿着棍棒石杵,跟在无头甲士身后,发出了一声怪叫。
正好这个时候,第一批弹跳起来的尸头蛮已经蹦到了城墙上,几十个尸头蛮不由分说的顺着城墙滚过去,大嘴一张,又是怪叫又是乱啃的四下乱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