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结+番外_239(2 / 2)
卧槽!那就是一支乐队。
所以,吉他手连自己的主唱都不认识?
这特么是什么神奇乐队?为什么还没解散?
詹姆斯不由得为之震惊。
但斯图尔特急忙小声地在旁边解释了一句:“除了演出的时候,莫里森通常不乐意和队友们一起行动。但他人很好相处的,只是有一些怪念头,或者说悲观主义?他觉得……人与人相处久了,不可避免地就会有一些摩擦,有了摩擦就会有争执,有争执那就会影响乐队的团结,影响了乐队的团结就又会导致乐队的分裂。所以,为了乐队能长长久久地继续下去,他必须和队友们保持一定的距离。”
詹姆斯兰斯费解:……这他妈的什么歪理?
另一头,两个年度‘最佳’队友还在那边尬聊。
“对不住,莫里森,你换发型了啊?”凯尔文尴尬地抱着吉他,慢慢从地上站起来说。
莫里森尽可能平心静气地回答自家的吉他手:“是啊,我烫了个头(你就不认识我了),你不也染色了吗(我特么不是照样认识你)?”
“我们太久没见面了……”凯尔文试图找借口。
莫里森顺着他的意思说:“对,你说得对,都对。”
这天没法儿聊了。
两个人在那边相对无言。
幸好,斯图尔特发现气氛不对后,立刻开始出言调解。
他先夸了行星乐队的那首歌,又夸凯尔文刚才的吉他别具一格,接着问莫里森前不久去印度的旅行怎么样,有没有什么新灵感?
三言两语间,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转移到了音乐上。
不得不说,不管心里都怎么想,也不管性格有多么奇葩,这群人对音乐热爱是共通的。
当莫里森兴致勃勃地提起去学印度西塔琴的事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吸引了过去。
曾经,披头士在单曲中融入了印度西塔琴,用锡塔琴对主旋律进行了反复的演奏,既正式开启了非西方音乐元素和西方流行音乐元素相结合的大门,也使得整首歌曲充满了一种迷幻色彩和异域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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