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六章 影楼冲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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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何婉奕已经忘记了,别人在他们没有决定在这里拍摄婚纱照的时候,会不会给她试婚纱。但话又说回来了,光凭这些婚纱,何婉奕心中的天平就已经向这坐影楼倾斜了。

走进影楼,一阵优雅的音乐声随之传来,马上就有迎宾迎了上来:“请问两位有预约吗,是准备拍摄婚纱照吗?”

何婉奕点了点头,不过马上她又反应地过来:“我们没有预约,想先看看你们这里的作品。”

“没问题,您二位请随我来。”迎宾面带微笑,准备带领他们来到一旁的会客间详谈。

正在这时,一位二十七八岁的年轻男子,突然气势汹汹地推门走了进来,紧接着就大声啷啷起来:“负责人呢,你们这里的负责呢!快给我出来!”

迎宾怔一怔,但显然她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并没有因此慌乱,先对着孟子涛和何婉奕道了声歉,这才向年轻男子走了过去。

“先生,请问您贵姓,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年轻人板着脸,气哼哼地说:“我姓萧,两个月前刚在你们这里拍过婚纱照。”

迎宾礼貌地问道:“萧先生,请问您是觉得照片不满意,还是其它问题呢?”

年轻人火气很大,斥道:“你是这里的负责人吗?不是就把负责人叫来!”

迎宾微笑着说:“我们唐经理很快就会过来,能否请您说一下您遇到的问题?”

年轻人质问道:“我就想问一下,你们这座影楼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在我们的婚纱照上,打上了你们影楼的名字!”

“拍摄婚纱照片,我们是付费用的,版权不仅不归我们,选取相册外的照片要另收费用不说,还在我们的照片上印上商家的标识和名称,我们哪里还有自己的肖像权了?”

孟子涛对影楼在照片上打广告的情况,也有所耳闻,主要是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影楼都在制作的产品上标注了自己影楼的名称,如果其他影楼不印上去,那就落后了!

而且这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嘛!影楼在他们的产品上标注自家名称,打了广告,还不用额外付费。

这时,一对年轻男女正好从楼上下来,听到了男子的话,年轻女子就问旁边的工作人员道:“你们这还在照片上标注影楼的名称啊,刚才我们来选样片的时候,照片上也没有这些标识和名称啊。现在做什么事情都要讲一个‘权’字,你们如果这么做,至少要和我们打声招呼,声明一下吧。”

旁边的男子闻言皱了皱眉:“好好的一张照片,多加的那些标识和名称,可是挺碍眼的,而且,你们这里的照片虽说拍的好,但价格可也不低,现在什么东西都讲究一个服务,你们这样做实在太不尊重我们了吧?”

旁边的工作人员连忙解释道:“不不不,王先生您搞错了,我们印影楼的名字,会事先说明的。”

就听那年轻人接着说道:“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有明确告知产品相关情况的义务,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则达成合同的要约,这样就不算侵犯消费者权益。所以,商家应该是先告知消费者在照片上印标识和名称这一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才可以制作。”

这种行为产生了无费用的广告效应,商家在消费者的照片上印上自家的标识和名称,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由于照片涉及到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虽然影楼拥有著作权,但是也不能任意用作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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