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七四章 制度上(2 / 2)
刑部:掌管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各设尚书一名,主管本部事务,并可参与内阁处理本部门的事务,左右待郎各一名,协助尚书理事;再下设司务若干,分管各部门下的分设部司,司务以下,再设有主事、工曹、典史,都监等职务,管理司务。
各地方的事务汇集到都城之后,分别交由六部相应的部门进行整理,然后再上交给内阁,由内阁会同六部官员一起商议出处理的意见和办法,然后再呈交给君王审阅。
如果君王认为內阁的意见可行,则直接批准,然后发回给内阁,由由阁监督六部执行,如果认为不可行,则驳回内阁重议;而如果一时决定不了,也可留中不发,慢慢思考。另外遇到了重大的事情,君王也可以直接招集内阁及六部的官员一起商议决定,然后再由内阁呈报,君王批准。
这个官职制度,也就是明清时期的内阁制,虽在清朝,内阁的职能由军机处取代,但只是名称不同,其制度和运行方式大体是差不多的。
其实釆取那一种政治制度,也确实让高原花费了好一番思考,而最终决定釆用明清的内阁制,一来是因为在另一时空里,有关明清两朝的影视最多,高原多少也看过一点,对这一套制度最为熟悉;二来是内阁制度,相对于其他制度来说,也确实是中国古代最完善的政治制度,甚致和一些现代制度都有些相似之处。高原当然不会在这个时代施行什么民主制度,因此内阁制自然就是最好的选择。
淳于博和张良都是这个时代最出色的学者之一,对各国的官职制度自然都有十分深刻的研究,总体来说,从春秋时期开始,各国在进行变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官职的变革,总体来看,官职的变革主要是两个大趋势,一是加强中央集权,使国家体制由分封城邦制,转变成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増加国家的控制力;二是加强君主的权力,削弱实权大臣的权力。
而从效果来看,前一种趋势的效果十分明显,而且那一个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更彻底,那个国家就更强大。而后一种趋势就明显差得多,因为君主的权力要加强,势必要削弱大臣的权力,但能力再强的君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好一个国家,他必须要依靠大臣的力量,也就必须要给予大臣必要的权力,在某些特殊的时候,还要给予大臣极大的权力。这就成了一个自相为难的矛盾。
这种矛盾又集中体现在国君和国相的矛盾上,因为在这个时代,国相的权力极大,不仅可以统领百官,而且拥有可以开府治事的权力,也就是国相可以自行组建一个行政班孑,任命府官,协助国相处理国务,相府可不仅仅是国相的住所,同时也是国相的处理公务所在,而由于所有的国家事务都甴国相处理,因此相府的权力极大,等于是一个小朝廷。也就极容易将国君架空,实控国家大权。
在春秋时代的早期,国相并不是一个常设的官职,就是因为国相的权力太大,一般的国君不敢轻设相位。而且在春秋早期,天下一共有三四百个国家,大国只有百里、中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就不用国相,也管得过来。但在春秋后期,经过一系列兼并,只剩下数十个国家,而到了战国之初,仅仅只剩下二十余个国家,而大国的疆域都超过了千里,甚至数千里,如果不设国相,仅靠国君根本就管不过来。
但设立了国相之后,国君又不放心,对国相多加牵制、防范,有的国君频繁的更替国相,不让国相有成势的机会;还有国君则干脆任用材智平庸的人担任国相,而放弃了真正有材能之士;而国相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在上任之后往往也会借手里的权力,扶植亲信,安查党羽,架空国君,扩大自已的权势。
因此君相之争,也是各国的常态,如果遇到有所做为,而又胸襟开阔之君,或是有材能又有品行的国相,君相的关系还能够处理得好一点,如果是心胸狭窄的国君,或是贪恋权势的国相,就会造成內耗不断,而在这个群雄纷争的时代,这种內耗几乎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相对来说,秦国在各国当中,君相关系处理的要稍好一些,这一方面是因为秦国经过商鞅变法之后,中央集权的变革中处理得最好,国君的权力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秦国任命的国相几乎全是外人,并且本国世族,这些外人在秦国的根基不深,又有秦国的世族牵制,对国君造不成太大的危胁,相反只能依附国君,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国君又利用外人为国相,限制本国的世族,双方互相抵消,使国君在大多数时候都能够掌握着主要的权力。
而还有一个原因,是秦国的运气也不错,自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几乎没有出过昏庸无能的国君,由其是两位在位最长的国君,惠文王、昭襄王都有雄材大略,因此君相之争总体来说,还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过其他国家就没秦国这么好的运气,而中央集权的变革得又并不彻底,也不能完全信外人,因此不少国力就在君相的內斗中这样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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