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9章 贿赂(2 / 2)
自来水被污染,不是件小事情,虽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但是陆渐红和祁加平都认为,必须要警钟长鸣,所以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总结了本次事件的成因,陆渐红指出,供水行业的高风险性,既自来于环境污染不合理城市布局带来的水源和输水安全隐患,也来自于供水等公用事业的机制不畅和管理混乱。这一次苯超标事件,是我国供水行业发展阶段性矛盾的一次集中体现,暴露了城市饮用水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陆渐红认为建立市场化检测机制很有必要。政府和企业都应根据当地所用自来水源水管网覆盖范围土壤地下水污染等情况对潜在风险指标加强管控,加强水源水的检测和潜在污染源的监控,靠供水过程监测特征污染物解决不了问题。
自来水公司,无论姓公姓私,安全和效率都是对供水行业的要求,不能因为是私营企业,就放松了监管。在供水领域,由于存在天然的垄断,无法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饮水安全必须应由政府主导,完全市场化会带来一些企业无法解决的问题。
陆渐红说,其一,在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化永远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在地方水务改制中目前出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对市场化的误读。
无论政府和企业以何种模式进行合作,本质上改变不了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需要资金投入以维持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公益属性。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由政府投入,其所需资金来源于水资源费和相关企业缴纳的税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但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政府将水务改制供水企业改组看成财政甩包袱甚至是融资工具。
有些地方在招标时不仅要求高溢价,还要求重组后企业自负盈亏。在本该地方财政投入的水源地保护及管网建设改造等领域长期缺位,这是造成监管不力基础建设滞后保障工作不到位的根本原因。金源水务公司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地方政府在市政领域改制中对资本的过度要求,不仅发生在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中,也有国企民企的案例。因此,政府和企业的合作能回归到本源,即政府不要将融资功能更多交给企业承担,而是要注重发挥其在专业上的特长。
其二,无论姓公姓私,安全和效率都是对供水行业的基本要求。公营同样存在问题,都需要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一方面,对特许经营企业,地方政府有着监管制约的能力和手段。政府有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权力,也有动用特许经营企业保证金的权力。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要求供水企业成本水质公开,同时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对于人员冗余管理落后的供水企业,也不能任其顶着国字招牌而不思改进,引入先进生产管理考核模式也尤为紧迫。
那么该如何保障饮水安全呢?陆渐红认为,在将来的一段时间里,政府财政在改善供水行业基础设施保证水源安全方面不能缺位。
通过向城市政府缴纳税费,已承担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政府有责任将征收的税费用于城市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但当前多数城市政府仍要求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城市新水源地开发建设供水管网建设与增能改造投入等。建议地方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等部门应从地方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固定城市基础设施的补贴资金。
陆渐红的这一番话无疑是对公益事业的一个促动,不仅仅表现在自来水上,还有其他的公益事业,同时,也为半个月后查处金源水务公司奠定了基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