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8章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四更(2 / 2)
第二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殖民地,全部归还大明。作为友好贸易国,大明政府不再向荷兰政府诉求这几十年来的殖民侵略赔偿问题。
第三条,大明政府五年后全部遣返殖民俘虏。但是荷兰政府须向大明政府一次性交清殖民俘虏生活费,遣返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五十万两白银,否则,大明政府有权拒绝遣返。
第四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来大明海陆进行公平贸易,但每年需向大明政府交纳通航费三千八百万两白银。
第五条,大明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公平合法的贸易往来。
第六条,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在无违禁物品的情况下,通过台湾海峡,大明政府免征一切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七条,大明朝的商船可以到荷兰本土及它的殖民地进行正当贸易,东印度公司及荷兰政府有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交易。
第八条,大明的舰船可以在海上自由通行。
当这八条的副本呈到朱由崧的龙书案上时,朱由崧不禁抚掌大笑,“王爱卿不负朕望,加封光禄大夫之职。”
朱由崧之所以这么高兴,是因为中国清朝中晚期,尽同别人签订不平等条约了,割地赔款,受尽了列强的欺负,屈辱了一百多年。
今天,中国人的腰杆终于挺起来了,同世界霸主签订了有利于大明政府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这其中有几条是霸王条款,比方说,东印度公司来大明进行贸易,每年就得交巨额通行费,这其实就相当于每年向大明朝进贡,而大明到荷兰本土及其殖民地进行贸易,则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还有对红毛子的几千战争俘虏,须得在台湾岛劳动改造满五年,这五年白干活,不发任何工资和劳务费,相反本国政府需为他们交纳生活费,否则不预遣返,那就意味着他们要在这里义务劳动一辈子。
这要在往常,这些条款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但是现在,这位范助理居然在合约上面签字了。这就意味着荷兰东印度公司,及荷兰政府同意了这个不平等条约。
对于这个不平等条约,荷兰东印度公司及荷兰政府肯定是肚疼的,但是他们之所以这样还要签字,就是因为他们是战败国,另外是为了保护东方的贸易市场,包括和日本的贸易往来。否则他们的损失只会更大,从这一点来说,红毛子并不傻。
王铎潇洒的在合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双方用印,合约正式生效。
朱由崧立即传旨,让礼部会同翰林院,把合约印刷,大肆进行宣传报道。
在王次辅的热情招待及盛情挽留下,范助理一行在京城小住了五天,然后,王次辅恭送他们离开了京师。
大明朝与荷兰的几次海战,已经轰动世界,这一次谈判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更令世界各国舆论大哗,继而纷纷有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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