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水落石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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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安局接到县医院的报警后,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认定其是胸部、面部、头部、背部多处受打击,其致命伤系左侧头部受打击,导致颅内出血死亡。

死者是由其妻子与另外一个男子送往医院的,最有可能知道案情的人,当然是他的妻子,故对其妻子已采取了留置询问措施。

但是由于死者妻子神情恍惚,什么也不说,目前还在公安局预审室里关着。

黑股长和郑东跟随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警察去了案发现场县政府招待所,询问工作人员,现场勘查,还原了案件的大致过程。

初步认定,案发当时,死者与另一名男子互殴,且死者的妻子巫敏就在案发现场。

当时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巫敏是案件侦破的重要线索。

从县招待所出来,已经是半夜了。黑股长返回c团向侯主任汇报案情。郑东又返回去了公安局,协助对巫敏进行突击讯问。

公安局的预审室里,巫敏坐在一张铁椅子上,两眼发直,头发散乱,一言不发。

任凭预审警察怎么问,巫敏始终不开口。郑东以军人的身份对巫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巫敏仍是不谈案情,只是偶尔自言自语道:“是我害了他,是我害了他。”

提审了大半个晚上,没有审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等到快天亮的时候,提审的警察实在熬不住了,把巫敏押回去监室。郑东就在公安局的值班室打了个盹。

次日一早,继续提审巫敏,仍然是毫无结果。

快到中午时,a师保卫科和军区保卫处的侦查人员赶到县公安局。军地双方一同研究如何尽快突破巫敏,否则耽误时间,可能会让犯罪嫌疑人逃脱。

案情分析会上,县刑警大队的大队长说:“根据死者受打击的部位,以及受伤的程度,可以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受过专业搏击训练的人,而且段位不低。”

“何以见得?”a师保卫科长问。

“死者的身体没有钝器打击的痕迹。说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凶器,只是凭借拳脚。从死者胸部的伤痕可以看出,是脚后跟部侧踹。死者身高有1米78,一般人要抬腿踹到死者胸部不大可能,除非是经过训练的人才能瞬间抬脚那么高。”

保卫科长点点头。

“死者是一名军人,有一定的军事素质,但未能避免头部遭受打击,说明对方在格斗方面有优势。死者的太阳穴被拳头击中,这是致命伤。什么人出拳那么快,那么准,那么狠?一定是专业的拳击手。”

众人没有反驳的意见。

大队长接着说:“死者妻子巫敏就在案发现场,据此可以推定,巫敏很可能认识犯罪嫌疑人。另据县政府招待所服务员及医院救护人员回忆,案发现场及抢救过程中,有一个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出现过。这也能说明嫌疑人与死者及其妻的关系。”

“会不会是因为男女之间的事情发生打斗呢?”保卫科长问。

“很有可能。”大队长说,“综合这些情况看,发生斗殴应该是由于感情方面原因。”

“下一步,刑警队有什么打算呢?”保卫科长问。

“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继续提审巫敏,力争有所突破,这是一个关键环节。另外,就是要从巫敏的亲戚、朋友、同学当中寻找一个三十岁左右,受过武术或搏击训练的男子。”大队长说。

众人纷纷点头,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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