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喜禄有大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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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大学毕业是二十二三岁,所以到了二十五六岁,才会被“父母们”认为是最适婚的年纪。而在一些一线城市,过了三十才结婚,也是常见现象。

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这会儿,人们结婚观念普遍很早。

女性满十八岁就可以登记结婚。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阿兰如今是十六周岁十七虚岁的年纪,和张喜禄偷吃禁果,倒也不算太早。

所以张喜禄说起来,自然是堂而皇之。

韩春雷问道:“那你们现在是怎么个打算?”

张喜禄道:“我打算把孩子打了。但我去医院问过了,打胎不但要结婚证,还得有单位的介绍信。就我和阿兰这情况,连结婚证都没有,更别提介绍信了。”

阿兰是在香港人的厂子里打工,压根没有介绍信这个说法。

至于天乐歌舞厅,倒是挂靠在街道的企业,其实一定要开个介绍信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张喜禄和阿兰都没有结婚,谁敢担这个责任给他开这个堕胎的介绍信?

况且开了也没用,没有结婚证,医院也不会接受的。

说到这儿,张喜禄又自斟自饮了一杯酒,恼道:“我和阿兰没结婚证,哪家医院都不敢接手。我找了豪哥帮忙,但他也找不着路子。所以我今天才来你这。”

这回,韩春雷终于听明白张喜禄的意思了,他哭笑不得地问道:“喜禄哥,你不会是想让我,帮你们找堕胎的路子吧?”

“嗯呢。”

张喜禄重重地点了下头,道:“我在深圳这么些朋友里,就属春雷你最有本事了,而且你现在生意好,人面广,所以我就想问问你……”

“靠,你也太高看我了吧?”

韩春雷觉得这事,显然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

而且,他认为阿兰肚子里怀着的,总归是一条小生命,说打掉就打掉,这会不会有点太草率和残忍了?

随即,他问道:“打胎这件事,阿兰她自己也同意?”

“阿兰?”张喜禄微微一怔,随后摇头道,“我……我没问。”

韩春雷一听,惊了,诧异道:“你连阿兰这个当母亲的意见都没征求,就开始到处张罗打胎这事了?你是假酒喝坏脑子了吧?喜禄哥!”

韩春雷最后的语气有些重,透着满满的愤怒。

张喜禄第一次见韩春雷发这么大火,忍不住心里一颤,讪讪道:“从阿兰怀孕开始,我们俩就没有聊过这个孩子的问题。”

“是没有聊?还是不敢聊啊?”

韩春雷严肃道,“喜禄哥,阿兰肚子里的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但她这个当母亲的,也有权决定孩子的去留!”

张喜禄:“这个孩子来得太突然了,我也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所以不知道咋跟阿兰聊。”

韩春雷道:“喜禄哥,男人肩上要能扛事,要有担当。”

说着,韩春雷上下打量了张喜禄身上一眼,问道:“你瞧你现在,穿搭整齐干净,若不是阿兰拾掇的,怕是十天半个月才换一条裤子洗一件衬衣吧?”

张喜禄嗯了声,道:“是,都是她拾掇的。”

“你瞧瞧人家姑娘,都知道给你拾掇得这么干净板正,说明这是一个能持家,会照顾人的好姑娘啊。”

韩春雷说道,“可是你呢,把人家整怀孕了,第一个念头是张罗着堕胎,而且还不跟她这个当事人商量只言片语的,你这是人干事?”

“春雷,你这么说哥,哥真是臊得慌。” 张喜禄低下了头。

韩春雷:“我觉得你真该臊得慌,不管这个孩子是要还是留,你最起码的,必须征求阿兰作为母亲的权利。哪有背着孩子母亲,自己一个人在外四处张罗打胎的事儿?要是让阿兰知道,绝对伤心欲绝,人间不值得了!”

张喜禄:“……”

出租屋里的空气,似乎凝固了。

张喜禄低着头,想着事,沉默不语。。

许久,他才徐徐抬头,郑重说道:“这事哥错了,听你的,明天就找阿兰商量孩子的事!”

“还明天?”

韩春雷翻了翻白眼,催促道,“今天就去!现在就去!人姑娘家未婚先孕,心里此时最是无助的时候,最需要别人关心,尤其是亲近的人陪伴左右。你说你都拖这么久了,还没给个正式的说法,让她怎么不胡思乱想?赶紧去,现在就去!”

“行行行,我现在就去。”

张喜禄又给自己倒了杯酒,这回七分满。

他好像要借酒壮胆似的,仰头三两口掫完,然后开门下楼出院子,直奔阿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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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中阿兰十八岁可以登记结婚的一些问题,这里要简单说一下,在1981年之前,我国适用的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当时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注意,这里不是周岁。)

1980年新《婚姻法》把法定结婚年龄改成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这一部《婚姻法》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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