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这张前景不错,这小姑娘正好回头看这对小情侣,我就抓拍下来了。”
“这张发我邮箱,”季成阳用指尖轻轻点了下少女的侧脸,“算了,你到我办公室坐坐,顺便给我拷照片。”
那男记者笑了:“这是怎么了,这么急,照片触到你什么点了?”
季成阳的眉目有些深邃,笑得含蓄且风度十足:“照片不止要给我,还需要删了存档。”
“诶?”
“你拍的是我女朋友。”他坦言。
……
那男记者一愣,和身边俩人对视一眼,三个人又对着照片猛瞅了一阵,似乎这才琢磨出季成阳说的到底是什么。有人伸过来胳膊,揽住季成阳的肩:“小子可以啊,绝对很可以。”虽然如此感慨,但大家还是有种这是假话的感觉。
毕竟季成阳这个人实在在这个圈子过于出名。
但又似乎,不太会和女人联系在一起,有种不近女色的感觉。
比如男人坐在一起总会不咸不淡地开些有关性的玩笑,季成阳却惯来不太参与,有时候大家聚会什么的,有意东一下西一下地胡乱撮合,都配合着,单身男女试试看有没有交往意向,季成阳却又是个例外。
如今,平白无故,多了个大学生女朋友。
嗯,原来平日不显山露水的,才是真有道行,众人如此以为。
纪忆在图书大厦里到处走着,询问着哪里有世界地图,她根据提示找到货架的时候,发现了三个不同的版本,最后选择了最大的那个。等到结账走出来的时候,接到暖暖的电话,她一边将世界地图放到背包里,一边按下接听:“喂,暖暖?”
“西西,”季暖暖的声音有些哽咽,冷漠地叫她的名字,“我问你一个问题。”
“怎么了?”她察觉出不对。
“你在和我小叔同居吗?”
暖暖问题像是颗深水炸弹,忽然投入湖底,瞬间炸碎了所有平静。
她的心猛揪起来:“没有,我们不是同居。”
的确住在了一起,但是是因为季成阳不愿让她住在宿舍楼里,想要避免她大范围和人群接触,才让她暂时住在家里。可是她不知道怎么解释。
季暖暖的声音有些抖,已经在哭:“我在我小叔家,看到你的衣服,难道我看错了?”
“季成阳怕我住在学校,接触太多的人,所以让我暂时住在他家里,我们不是同居……”
“谁让你叫他季成阳!”
“暖暖,”纪忆觉得心都开始疼,“你听我慢慢和你说,你相信我……”
“纪忆你是人吗?你怎么能和我小叔在一起?”暖暖哽咽着声音,根本不想听她任何解释,她只想质问,质问纪忆为什么这么做,“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怎么可能和我小叔在一起?你疯了吗?你是不是疯了?!”
“我一直喜欢他,他也喜欢我……”
“别和我说这些!我小叔疯了,你也疯了!你从小就叫他叔叔,怎么能和他同居……你太可怕了纪忆,你根本不在乎我,你想过我吗?我从小就崇拜他,比对我爸还崇拜……你根本就没想过我……”季暖暖完全语无伦次,哭得已经失了声,“你怎么能和我小叔同居……”
她心里的季成阳有着崇高理想,人格毫无瑕疵。
绝不可能有任何污点,和任何人都不同。
可当她发现季成阳和纪忆在一起,和本该是侄女辈分的女孩同居,而这个女孩还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最尊敬的人和最好的朋友,同时在背叛她,欺骗她。她的信仰瞬间就被彻底击碎,洪水肆虐一样,被卷走了所有的理智和意志。
比天塌了还可怕。
纪忆再说不出话,眼泪不受控制地涌出来。
她就站在书店的正门,手足无措,像是有人将手伸入她肋骨下,狠狠攥住了她的心脏。
她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季暖暖,她构想过的所有解释都没用了,她想象过暖暖无数的反应,最怕的就是这种,最真实的愤怒。
纪忆无言以对,甚至不敢重复自己说的话,说自己爱季成阳,她怕刺激暖暖。
暖暖的失控完全超出她的想象,她从没听暖暖这么哭过,那种信仰被一瞬间击碎的软弱和绝望感,让纪忆觉得自己就是背叛友情的罪人。
彻头彻尾的罪人。
“西西,你怎么能和我小叔一起,你想过我吗……”
暖暖哭得完全崩溃,只会重复这句话。
纪忆手机慢慢耗尽电量,电话彻底断了线。
她泪流满面看着漆黑屏幕,跑出书店所在的大厦,想要叫出租车,可这种时期,出租车根本就是个奢侈品。她跑了好几条马路,只看到一辆有人的出租车,跟着车跑了很久,直到车开得越来越远。
最后跑到无力了,只是茫然无措地,慢慢在马路边蹲下来。
暖暖最后的质问,不停徘徊在她的脑海里,暖暖哭得虚弱地告诉她:“你根本就没想过我,纪忆,你根本就没想过我……”
暖暖的话,一句句回放,如刀一样反复戳着她的心脏。
她从没考虑过暖暖,这段感情她始终自私地藏好,当做一个秘密。所有都爆发的太快,所有都没有在她的设想之内。她一直叫他季成阳,不肯叫小季叔叔,总在心底默默和这个禁忌抗争着,忽略他是自己长辈,忽略他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暖暖敬畏深爱的小叔。因为她始终相信,自己这段暗恋单恋一定会随着长大慢慢消失。
甚至设想过,有一天去参加季成阳的婚礼,在他被往来嘉宾好友灌醉的时候,告诉他,季成阳,我一直喜欢你,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拿你当我唯一的目标和偶像。
这些都是她设想好的。
……
可是所有都改变了。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