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 董和董允李恢(2 / 2)
公元244年,大司马蒋琬因疾转增剧,不能处理国事,朝廷于是任命尚书令费祎为大将军,代理军国大事。董允以侍中的身份兼尚书令一职,成为大将军费祎的助手,最后在246年逝世。
在蜀汉士民眼中,董允与诸葛亮、蒋琬、费祎并列为“四英”。董允有匡主护国之功,其去世后,接替董允的侍中陈祗为人谄媚,与中常侍黄皓逐渐把持朝政,迷惑刘禅,终于导致蜀汉灭亡,蜀汉人民都因此而追思董允。《三国志》中经常把子孙后辈的事迹记载在父兄长辈的事迹之后,合为一传,如夏侯霸的事迹就记载在其父夏侯渊之后,但董允的事迹没有记在其父董和之后,而是独立记述为一传,在整部《三国志》中,董允是极少数能够立传“子不系父,可别载姓”的人物之一,足见其人之优越。
董允现在仅有六岁。被吕布带到洛阳,交由司马徽、胡昭教授,跟他一同前往的还有费祎、李恢,费祎也仅有八岁,李恢亦不过十四岁。
李恢在演义上给人留下的印象只是劝谏马超投降刘备而已,实际上。他在平定南中时发挥的作用不亚于马忠、吕凯,吕布在洛阳培养他一阵子以后,还要把他发回益州,让他专门研究如何对付南中蛮族。
李恢早年在郡里当督邮,他的姑夫爨习是建伶的县令,有违法的行为,李恢连坐免官。由于爨习是这一带有势力的豪族,太守董和就把事情压了下来,没有免李恢的官。了维持地方各派势力之间的平衡。董和只好把李恢推荐给益州牧刘璋,另行任用。
李恢在路上听说了,刘备自葭萌返回开始进攻刘璋的消息。李恢认为刘璋一定失败,而刘备一定能成功占领益州,只有投刘备。因此,他不去成都而直接北上,以益州郡使者的名义,在绵竹和刘备相见。刘备十分赞赏李恢的才识,一起南下到雒城。此时西凉名将马超。正因兵败投靠汉中张鲁,刘备为了收揽马超这员名将,同时也为了削弱张鲁的势力,以便夺取汉中,特派李恢去完成这项重大使命。李恢到汉中去交好马超,晓理动情。硬把马超说服,归顺了刘备,从此,李恢遂成了政治舞台上的知名人物。
不久,刘璋投降。刘备领益州牧,以李恢为功曹书佐主簿。后来,有逃往的犯人诬陷李恢要谋反,执法部门将他抓捕,刘备认为李恢不会谋反,将他释放并升为别驾从事,成为刺史的左右手。
公元221年,刘备称帝,是为章武元年,管领南中五郡的庲降都督邓方逝世。刘备本有意任用李恢,但却故意先问李恢何人可以继任?李恢引经据史,说了一段十分得体的话:“人之才能,各有长短,故孔子曰:‘其使人也器之’且夫明主在上,则臣下尽情,是以先零之役,赵充国曰‘莫若老臣’,臣窃不自揆,惟陛下察之。”既表明了他器量宏大,勇挑重担,又说明他引征得体,修养甚高。于是刘备外放李恢为庲降都督,驻平夷县,并兼任交州刺史。刘备取得益州政权后,南中各郡大姓据地自雄,只永昌郡太守吕凯投向刘备,其余都不愿归顺刘备,他们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暗联孙吴。刘备以李恢领交州刺史, 是蜀汉摆出要与吴争夺交州地盘的架势,至此,李恢已成蜀汉独当一面的“大员”了。
公元223年,刘备病逝,高定、雍闿、朱褒分别在越巂、建宁、牂牁造反。蜀汉后主建兴三年(公元225年)三月,经过两年多的准备, 诸葛亮决心以武力平定南中,与李恢、马忠会合分兵三路南进,李恢则“按道”向建宁,以捣雍闿的老巢,所谓“按道”, 即斟酌形势选择有利的攻取路线。李恢自平夷出军,在昆明地区, 被数量超过一倍的建宁各县互相纠合在一起的叛乱力量所包围。这时敌众我寡,又没得到诸葛亮进军胜败的消息,李恢就以计谋麻痹敌人,佯称:“官军粮尽,正考虑退军。我背乡离井十多年,现在总算回故乡来了,不打算再流浪北方,只想回来和你们共同干,所以诚恳地把实情告诉你们,大家商量一下吧!”敌人信以为真,围困渐次松懈。李恢率军出击,一举击破了敌人,追赶敌人的残部,南至盘江,东到牂牁,与诸葛亮军声势相连。
后来,诸葛亮击杀高定、平雍闿部曲,七擒孟获,李恢均与之紧密呼应,追奔南北,军功最多,封李恢为“汉兴亭侯”。建兴三年秋初,李恢进驻滇池县,南中平定。随即改益州郡为建宁郡,以李恢为太守,加安汉将军,领交州刺史,移郡治到味县。李恢身任统辖南中七郡的庲降都督,又直接掌握南中的中心地区建宁郡。诸葛丞相把治理南中的重任都交给李恢以后,于是年冬回师成都。
虽然南中大姓的首要人物,都调到成都做官,但地方上的豪强,在大军北还之后,仍有叛乱杀害守将的。李恢亲自出兵征讨,扑灭叛乱,并将各地豪帅迁往成都;又迁移永昌濮民数千落于建宁、云南两郡之间,以发展两郡的生产,向叟、濮等族征收耕牛、战马、金银、犀革,用来补充军资,因此当时的军事费用并不缺乏。建兴五年(227年), 诸葛亮上《出师表》说:“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帅三军,北定中原”。于是,帅军北驻汉中,开始与曹魏争衡。这种形势的形成,与李恢完成了安定南中的战略任务是分不开的。
虽然李恢在历史上平定南中功劳甚大,但他现在毕竟只有十几岁,吕布已经等不到他成长了,吕布命诸葛亮、法正、魏延、马岱、马忠、王平诸位将领先安定益州,再缓图南中。(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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