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需要我给你个拥抱吗(1 / 2)
于笑的母亲是不是真的疯了,霍霆并不知道。她一直在试图向带她走的医生证明自己是一个正常人,声嘶力竭,歇斯底里,当然大部分内容还是指责霍霆是凶手,可是一个正常的人,是不需要向别人证明自己是正常的。
那天的于家别墅,早早守候在别墅门外的记者将这一切全部记录下来,头上带伤的霍霆对失心疯的岳母袒护至极,甚至不惜破坏其良好的公关形象对媒体黑脸。
孟东带着文君出现在霍霆办公室的时候,霍霆正趴在桌子上睡着,他的手肘下压着一张清晰温馨的水彩画,可任哪一个了解霍霆的人看到,都会无比的心酸。
穿着华丽的黑底红花现代旗袍的是霍霆母亲,笑容满面,神采奕奕,她坐在椅子上,怀里抱着身着白色公主裙的霍燕呢,她黑亮亮的双眼好像在发光,像一个乖巧的精灵。
而霍霆和阮阮,就站在霍老太太的身后,他单手抱着小喃喃,白胖白胖,认真的吃着手指,而他另一只手,轻轻揽着阮阮的肩头,让她的头部靠在自己的肩头,阮阮笑的很开心,他亦是笑容满足。
这只是一张普普通通的全家福,每一个学画多年的孩子都可以画得出。
可不是每一幅这样的全家福,都像这张一样,美好的近似天真。
水彩颜料轻薄的质地无法像油彩那般细腻,可却更加清新干净,干净到让人不忍心用带着世俗和无奈的手指去抚摸,那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画面,也是霍霆永远也去不了的地方。
文君一直站在办公室门外和朋友聊微信,孟东就这样一声不响的在霍霆的对面看着他睡觉,在没有和文君结婚以前,霍霆不管做什么都会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现在的他们却不得已的疏离。
霍霆就是这样一个会为别人悄无声息做着一切的人,从不需要感恩,甚至不需要对方知晓。
他懂孟东的处境,他想孟东既然可以走进正常的生活,文君也知道孟东对自己的感情,他总该是要避嫌,孟东的命是孟东的,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无条件无限制的为他卖下去。
空调的温度有些低,孟东调高了一些,用霍霆放在办公室的外套给他搭了一下。
霍霆睡了没多久,好像做了噩梦,随意搭在桌面上的手臂突然一扫,撞掉了放在一旁的马克杯,掉在地毯上发出沉闷的声响,水迹瞬间消失。
他第一时间确认自己手里的画是否弄坏,抬头看到对面坐了个人,显然有些意外,“嗨。”
“嗨你大爷。”孟东掏出烟盒,给自己点了一根烟,“现在你的事,需要我从报纸上听说了,你还有脸和我say hi,不怕我吐你一脸口水吗?”
“who care?”霍霆收起手里的画纸,放到抽屉里,他的心情看起来似乎不错,没有孟东预期中的阴霾,“回来有事?”
“想你了。”
霍霆笑笑,站起来活动了一下肩颈。
孟东说的是实话,霍霆知道。虽然现在孟东已经基本不会回来Otai,但是他的工作一直都没放下,对Otai来说,孟东从未离开过,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办公地点而已。
“我在说我想你了,你怎么不给我点反应?”他举着烟灰缸凑到霍霆面前,挡住了他望向窗外的视线。
霍霆推开他的大脸,嫌弃的转身去给自己倒水,“什么反应,想让我吐你一脸吗?”
孟东牛皮糖一样跟在他身后,“唉,靓仔,你现在有报复的块感吗?”
霍霆端着水杯眯着眼睛思忖了片刻,撇了下嘴,“暂时还没有,一会我还要见于笑一面,等我回来你再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应该会是肯定的。”
“你会让于笑死吗?”
“死太容易了。”霍霆若无其事的掏出自己的药,放到嘴里用水送服,“活着才难受。”
两个人在办公室里聊了一会天,霍霆告诉了孟东关于霍老太太的事,还有于笑的那些罪行,孟东沉默了良久,问他,“需要我给你个拥抱么?”
“不需要。”
“我需要。”孟东说着朝他张开手臂,霍霆无奈的上前抱了抱他,不料孟东这一抱就不肯松手,勒得霍霆喘不上气,“霍霆啊,我想和你在一块,我在孟家睡不好吃不好,文君的前男友死缠烂打死皮赖脸弄得文君天天在家里哭,哭的我心里跟猫抓似得,我快坚持不下去了,走到哪都有人跟着我,只有和文君在一起能出来那么一小会,外面还有一车保镖等着,我也不放心你,虽然你一直比我稳重实在没什么值得我/操心的事,我就是不放心,我就觉得如果连我都不在你身边,你就什么都不剩了。”
霍霆扒着他的肩膀试图将他推开,“你这辈子干的最有长性的一件事就是耍无赖了,别的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连结婚都是,你能不能别抱着,出汗了我。”
“没事我不嫌弃你,你就是出泥了我也能抱着。”
“我嫌弃你!放开放开。”
孟东忽然在他脖子上啃了一口,霍霆身上的汗毛都立起来了,猛一用力挣脱开,一巴掌拍在他的鼻梁上,把他的脸推出去老远,“你又皮痒了是不是?”
孟东被他这一巴掌拍得鼻子发酸,红着眼睛半天没说出话来,“值了……”
霍霆看了眼手表,起身整理了衬衣,“别闹了,三十岁的人了,什么时候能稳重一些,我要去看于笑,你去不去?”
“不去,我看她那个讨人嫌的玩意干什么,我这么冲动,我怕自己忍不住再当着警察的面一巴掌呼死她。”
两个人正准备出办公室的时候,孟东拉住霍霆的衣袖,“霍霆……”
“恩?”霍霆扭头看他,“怎么了?这什么表情?”
“那个……”
“很难开口?”
孟东犹豫的点点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