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的身份(2 / 2)
“他自然不是。”一个磁性的声音传来。
毫无声息,一黑一白两条人影从天而降,落在庭中地上,何璧依旧面沉如水,看不出任何情绪,李游也定定地看着那个喝酒的人,朦胧的月光下,原本明亮如星的眼睛也格外暗淡。
他没觉得意外,只看了二人一眼:“来了。”
何璧道:“是。”
他冲李游勾了下嘴角:“我把她引来,你怎么想?”
李游默然片刻,道:“我知道你的易容术,却忘了你若是露出真面目,不必找她,她也会跟你走的。”
他剑眉微挑:“正所谓糊涂一时。”
李游看看杨念晴,没有掩饰紧张之色:“你……”
对着个聪明人,任何掩饰都是徒劳。
他嗤笑:“他生前如此护她,如今我又怎会叫他在下面着急。”
李游松了口气,点头道:“多谢。”
杨念晴倒没有担心过,从一开始她就知道,他不是南宫雪,气质变了,,偏偏长相还跟他如此相似,而且也具有过目不忘的本领,如果世上真的有这样一个人,那无疑就应该是他的弟弟,陶家的另一个神童!因为她早已知道,他是不可能拿她当人质的。
何璧道:“你不该留下记号引我们来。”
“难为你们,忙了半日才找到这里,”语气是惯常的讽刺,他看着二人道,“人是我杀的,一切都是我的主意。”
李游黯然:“但你实在不该将南宫兄扯进来。”
何璧也冷眼看他。
杨念晴道:“曹通判曾经说过,当年清点尸体时只少了一具,怎么会两个孩子都逃了出来?你……真是他弟弟?”
李游忽然道:“你还未看出他是谁么?”
杨念晴一愣。
“女人还是笨了点,”他承认得很干脆,“我与他不能用同一面目见人,否则必惹人生疑,毕竟我们名气都不小。”
月光映在他身上,在地上留了道冷清的影子,但那种感觉又并不陌生,牵动着脑海中一个名字渐渐浮上来,呼之欲出!
如此精妙的易容术,原来是他!
杨念晴怔怔地望着他:“你是邱大哥!”
“我不姓邱。”
李游道:“自晋陶潜始,数百年来菊花的知音本就是姓陶的,菊花先生自然也该姓陶。”
杨念晴错愕。
不存在于历史的朝代,历史故事倒很相似。
“不错,”邱白露侧过身,负手道,“菊花皆盛于秋,我只是指秋为姓罢了。”
李游道:“若非我听到一个曲子,只怕还想不到是你。”
邱白露挑眉。
杨念晴冲出而出:“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白露为霜,你就是陶霜。”
李游叹道:“陶门曾有一对很出名的孪生小神童,三岁即过目成诵,江湖中人曾送与他们一个雅号为‘雪玉霜冰’,哥哥叫陶雪,弟弟正是陶霜。”
杨念晴默然。
难怪他们相貌性格虽然相差那么远,每次看到仍然会觉得很相似。
一个如玉,一个如冰。
他终究去了,又怎会复活。
李游轻声道:“可惜两个神童出名不久,便遭遇了陶门之变。”
邱白露傲然道:“不错,我就是陶霜。当年父亲带着大哥从东南角门逃了出去,母亲却抱着我往北面走,中了他们的埋伏,母亲重伤不支,那时候我看到了柳如。”
若非是神童,一个未满四岁的孩子又如何记得这许多事情!从那时候起,仇人的名字已深深印入他的脑海。
他冷冷道:“柳如做贼心虚,一看到我们便急急走了,但我仍记得清楚,还亲耳听到他说出了唐惊风!当时母亲以为在劫难逃,抱着我等死,不想师傅他老人家正巧路过。”
李游道:“尊师想必就是一指医仙老前辈。”
邱白露点头。
一指医仙生性怪癖,行事向来随心所欲,何况此事又牵扯到朝廷,换作别人,只怕陶夫人就是跪下来求他,他也未必肯救的。
但这孩子若是个神童,又不一样了。
武林中人得到一个好徒弟比得到一宗宝藏都要开心十倍,一指医仙平生苦无传人,因此他当时只问了句“这孩子可是陶家神童”,得到答案后,就立即杀了守卫带他逃走了。
何璧道:“既然两个都逃了出来,为何曹通判清点尸体时,只少了一个?”
李游道:“只怕是唐堡主也一心救人,放走南宫兄之后,便暗地找了个替身,而曹通判后来发现少了的那一个,则是邱兄,这一切都是猜测,其中内情想来也只有认尸的唐堡主清楚了。”
机缘凑巧,曹通判并不知道唐惊风早已备过替身,因此在发现少了一具尸体时,他情急之下,也找了一个来顶替,为防止事情泄露,他只得请唐惊风自己出来认尸作证。陶门之事本就是唐惊风与柳如告密而起,由唐惊风指认尸体,朝廷深信不疑,唐惊风应该在认尸时就已发现了这个秘密,却始终没有说出来,因此连曹通判都不知道,两个孩子都逃过了。
“想不到唐惊风还剩了点良心,”邱白露道,“待我长大些才知道,陶门上下一百多条人命,除了我竟无一幸免,我若不为他们讨回公道,于心何安。”
他看看何璧,嘲讽:“但后来我才发现,这世上未必有我的公道,朝廷绝不可能认错。师父仙去后,我一直在想复仇的法子,七年前我行游江南时,无意中认出了大哥,那时南宫前辈已经仙去,他是南宫别苑的少主。”
李游摇头:“若非你去找他,南宫兄那样的人怎会做出这些事,他原本已过得很好,你……实在不该找他。”
邱白露沉默半日,凤目渐渐也有些黯然,点头道:“不错,他的心太软。”
“你的心难道不软?”何璧忽然道,“这一路上,你本可以有许多机会向我们下手。”
他傲然道:“我不必。”
是不必,还是不忍?
他们是朋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