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2章 冥河来袭,棍成先天(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而这洪荒的天地之间,先天灵宝是有数的,故而先天灵宝珍贵至极。而且各种不同的先天灵宝,有着各种不同的威能,具体视灵光之演化而定,只是有强有弱罢了。
而乾坤鼎所炼制的先天之物绝对不存在不灭灵光,只是乾坤鼎中的不灭灵光所演化出的一种莫名物质。
墨羽所获得那块‘黑云母银石’其中就有着一道不灭灵光,所以炼制成功后是先天之物,而且有着自身独特的特性。
正当墨羽惊喜无比,想看看自己炼制的灵宝中不灭灵光有何特殊之时,道场外的大阵,终于在坚持了七百年后支离破碎,骤然炸开。
本来大阵还可以坚持一会儿,可是墨羽炼制的灵宝出世的光束动静太大,整个北冥都可见到。
太一鲲鹏等人断定大阵中有重宝出世,惊喜不已,顿时大展神通使得大阵轰然破碎。
“诸位,这定是我道场的机缘,还请诸位一定要帮我夺回来。”鲲鹏急忙道,他可不管其他,先占住理再说,不管是不是他的机缘,可这是在他的道场中的,那就是他的,一会儿抢夺重宝之时也算名正言顺。至于墨羽,他已经自动略过了,反正墨羽是必死无疑的。
“是你鲲鹏的机缘?”太一的心里暗道,嘴角露出一丝冷笑,只是快速向着重宝出世的地方而去:“笑话,还不是谁抢到是谁的。”
其他五位星君在后方慢慢跟随着,并没有什么急切的,心中明白即使是他们得到了,他们也留不住,鲲鹏和太一他们谁都惹不起。
鲲鹏和太一的速度虽快,可是还有一人最先到达了重宝出世之处,那就是冥河。
在看到大阵破开的一瞬间,冥河老祖就迅速的向着重宝出世的地方而去,他可不管谁是谁,虽然对太一有些忌惮,可是抢了宝物就跑,到了幽冥血海来多少人他也不惧。
在到达宝物出世的地方时,可以清晰的看见,在那无尽的光芒之中,有着一根散发着无尽道韵的棍子。
这棍子看去完美至极,长一分则高,矮一分则短,粗细匀称,好似一件艺术品一般。而且这棍子散发着三色光芒,一半黑一半白,中间是一缕细小的银芒,只是看着就感觉有着天地至理孕在其中。
看到这宝棍之时,冥河老祖就敢肯定,比之自己的三件极品灵宝,这宝棍绝对不差分毫,而且犹有过之。
“哈哈哈,此宝甚好,正合吾意。”冥河大笑着向着棍子快速而去,打算赶紧先收起来。
至于一旁的墨羽,冥河没空搭理,先取宝要紧,来到宝物不远处,手中施法大袖一挥,要把这棍子收起来。
可是,那棍子纹丝不动,还是静静的立在墨羽不远的半空中。
“这……这是怎么回事?”冥河一脸的懵,他这还是头一回碰见收不起的宝物。
冥河正要再次施法之时,太一鲲鹏等人到了。
“冥河道友,这可是贫道的道场。”鲲鹏自远处,一脸怒色的大声喝道,不管别人如何想,鲲鹏就认为这是他的道场,是他的机缘。
“呵,冥河道友有些过了,这大阵是我等破开的,自然这宝物也是我等的。”太一冷笑道,在看到那棍子之时,他就决定这宝物要定了。
如果只是平常的先天之物,太一看在鲲鹏的面子上让了也就让了,毕竟是自己大哥的手下。
不过,他有着混沌钟在,在看到那棍子的时候,混沌钟居然轻鸣示警,这说明那棍子绝对不下于混沌钟,从而使得混沌钟有了危机。
混沌钟可是先天至宝,能让混沌钟有危机感的,那绝对也是先天至宝。
太一就算再大方,也不会把此物让出去,更何况鲲鹏只是他兄弟二人的手下罢了。
闻言,鲲鹏的脸色瞬间难看起来,他刚刚说过这是自己的机缘,结果太一理都不理,这让他的心中怒火翻腾。
冥河面露冷笑,周身泛起了恐怖的威势,想让他如此就退去,那是不可能的。
其他五位星君看着那棍子,虽然也是满脸的渴望,可是他们还算有自知自明,没有太过轻举妄动,而且看到冥河这架势,都是暗自小心戒备起来。
眼看大战就要一触而发,而这时墨羽却睁开了眼睛,刚刚是在消化脑中的灵宝信息,没时间搭理他们几人。
不得不说,墨羽这时的心情激动极了,这灵宝其内有着四十九道禁制,为先天至宝,而且先天有名唤为“钧变”,顾名思义,钧为重,变为变化。
这‘钧变棍’中的不灭灵光,所演化出的威能就是这两种,一个是无穷之重,一个是随心变化。
无穷之重的意思,说明此棍的重量没有极限,不管以后墨羽的力量有多大,此棍就可有多重。
随心变化说明此棍,可以按照墨羽的心意变化成任何的样子。而且最逆天的是,此棍中还有着一道力量法则,可以为他加持无尽的力量。
刚刚冥河想要卷走‘钧变棍’,让墨羽暗中冷笑,此棍子的内部被他加入了一道力量法则,也可以说成为了法则之兵,此兵没有修过力量法则的人,可是提不起来的。
“你们都想要此物?”看着准备大战一场的众人,墨羽笑道,虽是在笑,可是其眼神中的寒光比之北冥的天气都要冰冷几分,心中已经积攒了七百年的怒火,这时也终于可以释放出来了。
“哼,还未找你的麻烦,你现在还敢插话。”鲲鹏一脸阴沉的怒道,心情烦躁至极。
太一和冥河两人也是目光看向了他,不明白墨羽想要干什么。
“呵呵,你鲲鹏想要就明说,我给你就是了。”墨羽冷笑道。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