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12节(1 / 2)

加入书签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第897章 有点话痨

法庭内回荡着合议庭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的声音。方轶对面的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女检察员,她们一脸的冰霜,让人看了不敢接近。

……

“下面由上诉人牛盛明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法官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着被告席上的牛盛明,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是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先给我打的电话,约我谈房屋和祖坟的拆迁赔偿的事。

我从来没想过敲诈勒索农传青,我与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接触,谈赔偿是一个民事谈判的过程,我从来没有想过敲诈投资开发公司……

我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我无罪。”牛盛明身体很壮实,但眼神却有些不定,持着写有上诉理由信纸的双手有些微微发抖,声音发着颤。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牛盛明发表完上诉意见后,审判长一脸的严厉,继续走着程序。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虽然上诉人牛盛明采用威胁的语言,通过谈判与投资开发公司达成一致,获取了巨额钱财,但被告人的索赔是基于在房屋拆迁、坟墓搬迁中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而提出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具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是错误的,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求法院依法改判被告无罪。完毕。”方轶发表上述理由道。

……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好的,审判长。”女检察员看了下发问提纲:“上诉人牛盛明,你家是否签署了拆迁协议和移坟的相关协议?是谁签署的?”

“签署了,是我母亲签署的。但是我不同意,我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牛盛明回道。

“你是否就拆迁补偿标准向相关部门提出过异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女检察员继续问道。

“没有。”牛盛明摇了摇头。

“你与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是怎么认识的?”女检察员继续问道。

“之前他打电话约我谈赔偿的事,之后我们就认识了,后来又见过几次面,都是为了谈赔偿的事。”牛盛明回道。

“你们家已经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为什么投资开发公司还要找你谈赔偿?”女检察员看向他。

“农传青没说,但是我猜测是因为我写了一封关于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jb信,应该是这封信起了作用。”牛盛明回忆了下说道。

“你跟农传青是怎么谈的?”女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跟他说: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向相关部门jb这个项目不合法,要这个项目搞不下去,反正大概就是这个意思。”牛盛明说道。

他不说也不行,之前在被提审过程中,检察员问过他,有笔录,他就是这么说的。

“投资开发公司给了你多少钱?”检察员问道。

“投资开发公司答应给我五十万,先给了二十万,都被警察收走了。”牛盛明如实说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女检察员看向审判席。

“上诉人牛盛明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牛盛明,你在与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接触之前,是否向相关部门要求过拆迁补偿款?”方轶问道。

“要求过,我给拆迁办提交了一份要求拆迁办和投资开发公司等单位赔偿我家住宅和祖坟毁坏的索赔材料。后来我又写了一封jb信邮寄给了相关部门,反应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牛盛明说道。

“你在与投资开发公司的农传青谈妥后,是否签有协议?”方轶问道。

“签了,农传青让我签了一份承诺书。”牛盛明回道。

“承诺书上都写了什么?”方轶追问道。

“具体内容我记不清了,主要意思就是我拿了钱后,不能再向有关部门举报该项目违法违规。

后来我感觉这事不对,又去投资开发公司找他,想把二十万元退给公司,把承诺书拿回来,但是投资开发公司的人不同意。后来我就被抓了。”牛盛明说道。

“你与你母亲是否签署过分家协议?是否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方轶问道。

“没有,没签过分家协议。自从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家一直没有分家,都是在一起过日子。我家就我一个孩子,根本没有分家的必要。”牛盛明说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看向三方。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回答。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的语速非常快,显然这套词不知道说了多少遍了。

牛盛明还是之前那套词,车轱辘话来回说,让人感觉有点话痨,后来被审判长制止了。

“上诉人牛盛明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本案中,牛盛明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一、牛盛明提出索赔的数额虽然巨大,但是基于房屋和祖坟拆迁所导致的民事争议而提出,因而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二、牛盛明jb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手段,而是争取争议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且本案中牛盛明的索赔不具有主动性,而是投资开发公司主动与其协商的结果。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