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渣了年代文男主的白月光[七零] 第11节(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身处大队里的人,听着这些话,只觉微妙。
李狗蛋的母亲更是趾高气昂,何春花强忍着抬头,不肯示弱。
余禾则将何春花的手握得更紧,至少她们都不是一个人,还有彼此。
而余家人的狠心,到了现在她才真正有所体会。
可按照原书的记载,余家人在她死后,因为她在杨怀成心里的分量,甚至一再得到杨怀成的照顾,余秀兰虽然没能和杨怀成在一起,却水涨船高,不但高嫁,日子还很滋润。
余禾没有看到结局,但也能想到,余家人恐怕是圆满结局,靠踩着她的尸骨得到的圆满结局。
唯独何春花因为她的早逝,受不了打击,落水而亡。而这,也是因为余秀兰不着痕迹的引导。
想到这里,余禾就恨不能生啖他们的血肉。
好歹人到齐了,姚大队长就开始审问昨天的事情。
何春花照着昨天的说辞再说了一遍,可这一次,李狗蛋他们是醒着的。
虽然手上头上都包裹着纱布,看起来很滑稽,但他和个二五八万的无赖似的,挑眉撅嘴,斜嘴坏笑。
“我说婶子,你可是诬陷我了。我昨天不过是和我兄弟鼻涕虫喝了点酒,迷了路才走到你家里去,谁知道你上来一顿招呼,你看,你自己看看,把我打成什么样子了?”
李狗蛋一边说,一边举起自己手上的左手,使劲往何春花面前伸。
一副二流子的神情做派。
何春花才不吃这套,她呸了一口,“狗东西,你当我三岁小孩是吧,忽悠我,你家住村西,我家在村东,跑那么大老远的路,谁信你个鬼!”
李狗蛋他妈立马支棱起来,手往腰上一插,“丧门的寡妇,你敢骂我儿子,我儿子说的没错,他多喝了点酒,不小心跑你家去了,怎么,难不成你家丢了什么东西?”
“那是我发现的早!”何春花把话顶回去。
“我呸,这不就是没证据吗?敢把帽子往我儿子上扣,我看你全家都烂了心肠。”李狗蛋的母亲气势汹汹。
被牵连到,余三贵立刻坐不住了,他最看重自己的面子,不禁反驳,“不管怎么样,你儿子大半夜闯到别人家里,不被打死都算好的。
我们家,清清白白!”
李狗蛋的母亲可不管这么多,往地上一躺,任谁都扒不起来,“哎呦呦,公公跟儿媳扒灰,欺负我一个妇道人家,还欺负我儿子,可叫人怎么活呐……”
眼看她越说越不像样,余三贵铁青着脸闭嘴,不肯自己的名声有污,又怎么会再为何春花说话。
何春花简直气了个仰倒,她守寡半辈子,最在乎的就是脸面,现在一点证据都没有,就污蔑她和公公扒灰,别说杀了李狗蛋的母亲,就连想死的心都有了。
回头看看余家人,没一个为她说话的,连那个刻薄的婆婆都像是看瘟神一样看她,甚至还有狐疑的神色。
唯独余禾,她紧紧抓住何春花的手,杏眼朦胧,死死盯住李狗蛋的母亲,眼里全是憎恶仇恨,“你个老虔婆,嘴长在你身上就是为了空口白牙污蔑人的吗?”
余禾很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比胡搅蛮缠和打人的伎俩,她一定是比不过李狗蛋他娘的,可她有所有人都没有的优势。
她够漂亮。
人们总是喜欢美的事物,甚至会不由偏向。
余禾这时候已经把眼里的恨意收敛,娇弱精致的眉眼如蒙蒙细雨,睁着眼睛,泪珠一颗颗滚落,看得人好不心疼。
她一只手捂住心口,满眼控诉,“这么多年了,我娘的为人还不清楚吗,她恪守本分抚养我长大,从没有在天黑之后开门离家,含辛茹苦的把我养大,村里谁不知道我娘多能干。
别人没了丈夫都是改嫁,就我娘,就我娘!谁和她提这事就翻脸。
你们不能因为我父亲走的早就欺负人呀,呜呜呜。
这世上怎么能没有公道呢!”
余禾呜呜咽咽,哭得娇弱柔美,谁能看这么一个十多岁的美丽少女哭泣而不动容,更何况她句句在理,声声泣泪。
何春花更是绷不住的直接抱住余禾,跟着她一起哭了起来,刚才的强势煞然消失。
可越是这样,人心越偏。
反而是余禾她们站了上风,李狗蛋他们再怎么撒泼打滚都显得可笑又咄咄逼人。
而和李狗蛋一起做坏事的鼻涕虫的父亲虎叔,在村里更是难得的公道人,讲道理,见到人家孤儿寡母哭诉,恻隐之心再也忍不住,伸手给儿子一个大逼兜,“娘的,老子没你这个瘪三儿子,跑去欺负人家孤儿寡母,知道你大壮叔怎么没的吗?牺牲的!
你还有脸欺负人家遗孤,看我今天不打死你,真给你老子和祖宗丢人,什么东西!”
随着鼻涕虫被虎叔毫不留情的暴打,一声声哎呦和求饶响彻大队。
余禾躲在何春花的怀里,鼻子还发出哭泣的抽噎声,嘴角却悄悄翘起,甚至还能分出余光去看这个滑稽的场面。
但很快余禾就笑不出来了。
他们是在大队部开会的地方,虽然简陋,但地方大,窗户多,光线明亮。
而大队干部和李狗蛋、鼻涕虫的家人,站在余禾的对立面,余禾跟何春花就像是被孤立一样,可正是这样,余禾才能看见他们看不到的事情。
比如,斜后方的窗口分明站着一个人,一个本来应该和这件事毫无关联的人。
因为余禾是躲在何春花的怀里悄悄偷看,所以并没有人注意她的不对,包括窗口站着的那个人。
他正志得意满的露出一个无声的笑容。
不详的预感弥漫在余禾的心里,今天的事,恐怕她们讨不到好处了。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