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反派们偷听我吃瓜 第207节(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真爱?】
林茶上下扫了周彦开一眼,心声中传来一阵爆笑,【哈哈哈,还真爱?】
【是谁给周彦开自信说这话的?他真的从不照镜子的吗?】
【一米六五的身高,颜值也就那样,过去总被追求的女神当备胎和提款机,周彦开到底为什么会觉得,富婆姐姐会看上他啊?】
周彦开心中冷哼。
以前他追求的那些女神不喜欢自己,绝不是因为他的原因,分明是那些女人太势利!只想凭借自己较好的容颜找一个更有钱的男人!
那些男人有钱,还不是因为自己家里背景好?
可他周彦开不一样啊,他的公司可是他一手建立的呢!
“林若看中的,是我的才华!我的人品!”周彦开深信不疑,“我年纪轻轻就已经是一家公司老板,我们公司未来大有可为,林若凭什么不喜欢我!”
陆烟烟翻了翻节目组发给他们周彦开的资料,看到上面关于周彦开公司介绍。
“宏洋科技?我好像听我哥说过……”
周彦开闻言更加得意了,“既然听过,不正说明我们公司……”
“快倒闭了吧?”陆烟烟微笑道,“听说你给贺氏、沈氏、还有陆氏都发了项目书,想让他们投资你,但都没回应吧?”
周彦开哑然,愣愣地看着陆烟烟,这分明他是公司的事情……
“你怎么会知道?”
“你不认识她吗?”柳鸣谦解释道,“她就是你拉投资的一家集团地千金,陆氏集团的大小姐哦!”
周彦开吃了一惊,表情也变得有些呆滞,再看向陆烟烟时候,他瞬间醒悟了过来,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弯,变得温柔了许多,“竟然是陆大小姐!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最近忙晕了,没认出来,刚刚语气凶了点,我不是有意的……”
“行了行了,”陆烟烟对这种恭维的男人很不耐烦,一个一个的,怎么就不能真心收养猫咪吗?都是什么玩意儿!
“反正你对猫咪没兴趣,就不让你当领养人了,我们走吧!”
陆烟烟和嘉宾们起身离开,周彦开连忙追上前,在她身后大叫道,“陆小姐!陆小姐!求求你帮帮我吧,你和林若是一个阶层的,你一定知道她在哪里!”
“不知道,”陆烟烟语气冰冷。
但这也是她实话实说。华夏这么多富豪,乃至全球这么多富豪,她陆烟烟不可能全都认识。
【咂咂咂,别想了啦!】
林茶跟着陆烟烟离开,路过周彦开身边时候,还不忘心里嘲讽——
【找回来有什么用呢?人家现在已经在跟别的男人举行婚礼啦!】
【再过几小时就要洞房花烛夜啦~~你的老婆,马上就要变成别人的老婆了啦~~~】
周彦开听到林茶的心声,顿时如五雷轰顶。
林若要和别人结婚了?
这么可能!
而本来已经走到咖啡店门口的嘉宾们也突然停止脚步。
陆烟烟微眯着眼睛,想起刚刚看到的周彦开的资料。
周彦开……明明是已婚啊!
也就是说,他和林若还没离婚呢,而林若竟然又要结婚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海市和平酒店外草坪
今日是一对新婚夫妻举行婚礼的日子,酒店后花园草坪经过精心的布置,白色的地毯从入口花型拱门,一直延伸到婚礼现场。
十几道粉丝玫瑰花瓣拱门组成的道路,象征着婚姻幸福的彼岸。草地和玫瑰花拱门处都摆满了新婚夫妻的合照,豪门联姻,郎才女貌,羡煞旁人,来来往往的宾客都在祝福着这对新婚的情侣。
新郎官钱宇恒从房间出来,他穿着剪裁合宜的西装,头发被发胶全梳到后面,露出宽阔的额头来,更衬托得他气势不凡。
周围宾客们纷纷和他打招呼敬酒,钱宇恒也礼貌地一一回应。
一个身材矮小,穿着皱巴巴白衬衫的男人来都钱宇恒身边,他微微弓着腰,很痛心疾首道,“老大!为了追到嫂子,咱们可是下血本了呢!这婚礼,这些鲜花都不便宜啊!”
钱宇恒的好心情被浇灭,他眉头紧蹙,伸手猛地一拍小弟的后脑勺,“你懂什么!林若可是港城富二代,能娶到她,我下辈子都不用愁了,你还担心这一场婚礼的花销?”
“可是、可是……”小弟的声音渐渐变小,“你之前追她,约她出来吃饭、还给她送各种珠宝首饰,已经花了不少钱了!哦,还有彩.礼钱,好几百万了呢!这成本真大!就算你们结婚了,你也不好意思和嫂子要钱吧?”
“有什么不好意思的?”钱宇恒耸耸肩,语气很是无所谓,“只可惜林若太传统,不愿意婚前性行为,否则我非要生米煮成熟饭不可!这样婚礼也省了!不过现在也行,等婚礼结束我再和她去领证,今晚的一切就名正言顺了!”
“等她成了我的人了,我再想点理由,比如公司周转不灵,比如我爸妈生病继续用钱,借口多的是呢!总能从她口袋里要到钱!”
“女人啊,一结婚,一辈子就被套住了,要是有了孩子,那就是给套死死的了,她还怎么逃?还不是得乖乖当我的人!”钱宇恒的手臂搭在小弟的肩膀上,指着周围那些个宾客们,“你看看周围这些林若娘家来的宾客,西装革履,气度不凡,一看就贼有钱!连亲戚都是富豪,你可以想象林家到底能多有钱!”
小弟看着周围那些衣着华丽的林若方的亲戚们,眼睛不由冒光。
那些林家的亲戚不仅有钱,气质也好,尤其是林若找来的那些伴娘团,穿着高定的礼服,一个个跟电视剧里的明星似的。小弟看了都想拐一个回去当媳妇儿呢!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