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小房东[年代] 第160节(2 / 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欲书阁]https://yushuge.vip最快更新!
“那你就试试,正好让我看看你还有什么绝招。”林木森一点不在意的道。
魏思怡看着油盐不进的林木森,不由哼了一声。
一个多小时后,北城到了,接着车子又弯进了一条小路,七拐八弯之后,在一片满是荷花的池塘边上,车子才总算是停了下来。
车子才停稳,魏思怡就忙不迭的从车上下来,冲着不远处的一套四合院就跑了过去:“姥姥姥爷,你们快救命啊!”
林木森一见魏思怡的这幅模样,就知道这丫头在打什么主意。
果不其然,他人都还没进屋,就先听到了魏思怡控诉的说着林母对她做的事情,还要让她给家具厂打工,卖出十万块钱的家具,如果卖不出去就不给她出学费跟生活费。
“这样啊……”魏思怡见林姥爷出声,立马睁大了眼睛期待的朝他看去。
哪知道,林姥爷只是淡定的道:“我觉得你妈做的对,正好你也都这么大了,是该替姥爷分担一下厂里的事了。更何况,这家家具厂你妈也有份,你能现在就来帮忙也是件好事。”
听到这话的魏思怡顿时傻眼了:“姥爷……”
“别喊姥爷了。”林木森幸灾乐祸的从外面走进来的道:“你妈早昨天就把你都干了什么蠢事都告诉你姥爷跟姥姥了,所以你这会儿就算是在怎么求饶也是没有人会帮你的。”
魏思怡忙朝林姥爷跟一边的林姥姥看去:“姥姥姥爷……”
“丫头啊,你确实是胡闹了点,而且你还把厂里的工人……”说着,林姥姥就叹了口气:“虽然咱们厂这段时间确实生意不怎么样,但是你也不能做出带着工人一起去胡闹的事啊。”
“我知道错了。”魏思怡是真心后悔干出这种事的。
“知道你知道错了,但是你妈既然决定让你好好在这里改造,那姥爷跟你姥姥也必须支持。”林姥爷道:“再说,只是让你买家具而已,只要你把家具给卖出去了,其实也就没什么大不了的了。”
“是啊,咱们家的家具好一些的也都是几千多块钱一件,你只要卖的好的话,十万块钱的家具很快就能卖出去了。”
“是吗?”魏思怡怎么就觉得,有那么些遥遥无期的感觉呢?
可惜不论她这么撒娇求饶,林姥爷跟林姥姥都死咬着林母的要求不放,为此,魏思怡只能垂头丧气的跟着林木森,朝着池塘另一头的家具厂走去。
等在魏思怡来到家具厂后,才发现家具厂里虽然最贵的家具有几千块钱的,可那都是成套的价格!
可单是一张床、柜子、或者一张沙发、餐桌、凳子椅子什么的,那价格几乎都只在百来块钱上下。
如果光靠这些要卖出去十万……
魏思怡眼前一黑,再一次后悔当初她怎么就信了方佳恩这么个不靠谱的家伙,现在好了,被发配北城不说,还要买家具买够十万块钱的,那她一个人得卖到什么时候啊。
等等……
魏思怡突然脑海里闪过一道灵光:对啊,我一个人是卖不出这么多家具,但是多叫几个人不就可以了。
想到这,魏思怡就忙不迭的掏出手机,给害她沦落至此的方佳恩打了个电话:“喂,佳恩在干嘛呢?”
“还能干嘛。”方佳恩趴在床上拿着道:“在家养伤呢。”
这话一出,魏思怡瞬间想起来,方佳恩前天被她妈按着打了一顿的场景,一想到这,她的手掌又开始痛了起来。
“咳咳……”魏思怡干咳了几声:“那什么,我觉得这伤吧,一直躺在床上也好不了……”
方佳恩瞬间警惕:“你干嘛?我告诉你,你可不要想着再把我拉下水了啊。”
“什么拉下水啊,我们本来就是共患难的姐妹啊。”
“可不是,一起挨过打的姐妹。”方佳恩一想到那天她都已经快跑出去了,最后却被魏思怡一把拽住衣角给拉了回来,就忍不住咬牙切齿。
魏思怡也不装了:“那你就说你是不是我姐妹!”
方佳恩突然有些后悔,怎么就接了这个电话:“……说吧,你又想要我干嘛!”
“话别这么说嘛,什么叫你干嘛,我能让你干嘛吗?”魏思怡嘿嘿的笑道。
“你要是不笑得怎么欢,我说不定就信你。”说着,方佳恩心里的不妙就更甚了。
魏思怡忙收敛了下笑声:“是这样的,我妈把我打发到北城了。”
“北城?”方佳恩翻了下身:“嘶……”
“怎么了?”魏思怡忙问道。
“不小心压倒了屁股。”方佳恩忙把身子转回去。
魏思怡:“……突然觉得我爸打我手心好像也没怎么疼了。”
“你可真是我的好姐妹啊!”方佳恩咬牙切齿的道。
“哈哈,那什么说正事呢。”魏思怡赶紧转移话题。
“什么正事,不就是把你赶到乡下姥爷家了吗,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方佳恩可是知道魏思怡的姥爷家,就在北城的。
“什么叫不是大不了的事,你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吗!”
“严重什么?有我现在躺在床上动弹不得严重吗?”方佳恩一边说,一边从枕头底下翻出一本私藏的言情口袋小说。
“我妈断我学费跟生活费了。”
才刚翻开“霸道总裁爱上我”的方佳恩,顿时停住了手:“你说什么?”
“我妈把我的学费跟生活费都断了。”魏思怡又重复了一遍。
“不会吧,阿姨不是最疼你了吗?她怎么会把你的学费跟生活费都断了?”方佳恩赶紧道:“而且,我要是没记错的话,我们现在离开学也就不到十天了吧?现在把你的学费跟生活费都给断了?那你到时候报道怎么办?”
最新章节请到yushuge.vip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